各省辖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应急管理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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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0010-0202-2023-00001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7日 |
标 题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财资〔2022〕13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财企〔2023〕16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 |
各省辖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应急管理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