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新乡市凤泉区红十字会
2.鹿邑县红十字会
3.郸城县红十字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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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标 题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豫财审批〔2023〕45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新乡市凤泉区红十字会
2.鹿邑县红十字会
3.郸城县红十字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