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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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标 题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财环资〔2023〕7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2月22日 |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2月10日